为规范我院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工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经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医用耗材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本次遴选外科手术类医用耗材,建立医院合格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准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失信记录的查询截图。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二)未在医院不良记录(黑名单)中(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等查询结果或有关公垯限法部门、纪检部门、市场监督局提供的通报等书面材料为依据)。
(三)医用耗材供应商必须为“广西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已中选产品及配套供应体系内的指定配送商。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遴选。
(五)配送商承诺内容: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配送、专业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能力。
2.属于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相关中标/中选证明文件。
3.授权要求,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出具的逐级、清晰、有效的授权书,授权链条需完整,授权期限应涵盖本次服务期限。
4.价格要求,申报产品的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本省(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现行挂网价,或提供近半年内供货给本省内其他三级甲等医院的发票复印件作为价格佐证。挂网中标的医用耗材,相应报价默认厂家同意在“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响应议价。供应商填报的报价不得高于医院现有的价格。
5.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材料提交
(一)提交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月30日下午18:00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受理。
(二)提交地点: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139号梧州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6楼采购办。响应文件以当面递交并检查包装密封性后签字确认为准,不接受邮寄递交响应文件。
(三)联系人:梧州市人民医院采购办,联系电话:0774-2833676。
(四)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医用耗材供应商承诺书》(附件 1)、《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医用耗材报价表》(附件4),同时按照《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并按要求提交附件2、附件3的相关支撑资料。
(五)遴选文件要求
1.遴选文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有效。
2.本评分标准涉及的数据以申报企业本身数据为准。
3.未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的、支撑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4.提供资料不合格者,不另行补充材料,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医院不承诺具体业务量,供应商不得以采购量小等理由拒绝供货。
(二)与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满三年后应重新公开遴选。
(三)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自治区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自治区级政策进行调整。
(四)供应商被政府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中一项证件的,医院立即与该供应商终止购销合同,重新遴选其他供应商。
(五)凡发现供应商在经营中有违反行风、违法违纪、配送管理工作屡次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可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审定后,停止该供应商的配送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参加医院供应商遴选。
(六)供应商须对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并列入医院不良记录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