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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民法典知识(二)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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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梧州市人民医院耗材设备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征集公告
根据医院发展需求,本次规划建设梧州市人民医院设备耗材管理系统,按照医疗集团同质化信息管理要求,根据《广西卫生健康领域采购重点环节操作规范》(桂卫财审[2023]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预算支出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为提升我院信息化水平,适应医院现实业务需要,支撑医院精细化管理及符合政策要求,同时保证前瞻性与可持续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设备耗材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征集活动以提交方案设计资料进行,医院自主组织专家对报名参加本次活动的公司材料进行初步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安排产品演示(演示拟安排前4家)。我院将组织专家小组对各方案进行讨论,并综合接纳各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内容,结合我院系统建设需求,形成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厂商积极参与,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梧州市人民医院设备耗材管理系统项目二、项目基本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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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内科为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培育)学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为广西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单位,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普通外科、儿科、肿瘤科、急诊科为梧州市临床重点专科。为西京消化病医院梧州整合医学中心,国家消化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网络单位,广西肝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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